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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千小說 -> 都市言情 -> 重生七零:開局打獵養家,我把妻女寵上天

1091、折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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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英覺得是阿豪出賣了自己,他猜得沒錯。

被安德森的人控制後,阿豪爲了保命,供出了一項祕密。

賀英如何指使手下阿豪等人,對林國棟進行長達數月的威脅、恐嚇和非法拘禁,最終導致林國棟跳樓自殺的全部經過。

時間、地點、每一次行動的指令細節、轉賬記錄、參與人員,清清楚楚,像一份內部案情卷宗。

安德森把這一消息,祕密同步給了趙振國。

趙振國安排安德森把這個資料複印三份。

一份給ICAC,一份給O記,一份給明報。

不過時間,卻是三日後。

而這三天,趙振國則安排安德森,再去嚇一嚇賀英,這人要是精神崩潰了,纔好辦事情。

於是,按照趙振國的安排,三天後的早上,三份文件同時送到了三個地方。

ICAC申請了對賀英的正式逮捕令。

O記直接帶隊去了太古城的公寓。

明報記者在鍵盤上敲下了明天的頭版標題:“怡和案驚天逆轉,賀英涉逼死小股東被正式起訴謀殺”

——

賀英被關進荔枝角收押所的那天晚上,同倉的犯人認出了他。

光頭大漢走過去,蹲下來戳了戳他的肩膀:

“怎麼?砍人手指的時候不是挺威風嗎?”

賀英沒有抬頭。

光頭大漢嘿嘿一笑,沒再多說,而是使了個眼色,其他犯人自動地擋在了門口。

光頭下手極有分寸,專挑肋骨間隙、腰眼、大腿內側這些衣物遮蓋的地方,用毛巾裹着拳頭,一拳下去,皮不紅肉不腫,但那種悶痛能從骨頭縫裏鑽出來。

賀英咬着牙一聲不吭,額頭上的冷汗卻止不住地往下淌。

光頭打完了,拍拍手站起來,像是剛做完熱身運動。

整個倉房響起一陣刺耳的笑聲。

——

與此同時,九龍城,大眼昌的海鮮酒樓。

大眼昌、喪彪和阿強在包房裏密談。

“賀生在裏面情況不妙。”阿強低聲說,“我聽說他昨天‘摔了一跤’,扭到了兩根手指。獄醫說問題不大,根本不需要去醫院。可我懷疑——那個光頭是被人專門送進去,故意收拾賀生的。”

大眼昌端起酒杯一飲而盡:

“賀生對我有恩。他的律師說了,只要關鍵證人出事,案子就立不住。林國強被警方保護着,不好下手。

先搞黃羅拔的老婆,明天晚上動手,嚇唬嚇唬她,讓她給老公打電話別回港島作證。”

他們不知道的是,包房的門縫外面,一隻微型麥克風正貼在門板上。

街對面一輛白色麪包車裏,阿彪戴着耳機,錄音機緩緩轉動。

第二天晚上,黃羅拔的妻子正準備睡覺,門被一腳踹開。

喪彪拿着彈簧刀衝進來:“打電話給你老公,別回港島作證!否則你別想活了!”

黃玥寧還沒說話,走廊裏就響起炸雷般的吼聲:“別動!警察!”

O記探員至少十個人,槍口齊刷刷對準了他們。

喪彪的彈簧刀掉在地上。

帶隊的陳國威彎腰看着他的臉:“喪彪,你涉嫌入室行兇、恐嚇證人,正式逮捕。”

幾乎同一時間,另一隊O記探員衝進了大眼昌的藏身之處。

大眼昌正在看電視,手裏的啤酒瓶碎了一地。

“大眼昌,你涉嫌串謀恐嚇證人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,這是逮捕令。”

大眼昌閉上眼睛,長長地嘆了一口氣:“賀生,我盡力了。”

——

三個月後,高等法院。

賀英案正式開庭審理,控方列出了十四項控罪。

旁聽席上坐滿了記者、市民和商界人士。

江家明坐在第三排,胸前掛着一張記者證,安德森並沒有出現。

被告席上,賀英穿着深灰色西裝,但遮不住臉上那種被摧毀的痕跡:眼眶凹陷,顴骨突出,整個人瘦了至少二十斤。

更難受的是他身上那些看不見的傷,稍微一動,肋間便鑽心地疼。他不得不微微側着身子站立。

控方傳喚了第一位證人,黃羅拔。他是開庭前一天祕密從醜國飛回港島的。

黃羅拔走上證人席,舉起左手宣誓(右手還不能完全握緊)。他的聲音不大,但每個字都清清楚楚:“……他們把我關在沒有窗戶的房間裏,四十八小時只給了三次水。賀英來了三次,每次都打我。最後一次,他拿出一把剪鉗……”

旁聽席上有人開始抹眼淚。有人低聲議論:這個黃羅拔本是黃家的贅婿,在家族裏一直抬不起頭,沒想到遭了這麼大罪,反倒硬氣起來了。

戴維斯律師站起來交叉質詢,試圖找出破綻,但黃羅拔的回答滴水不漏。

接下來的幾天,控方陸續傳喚了阿豪(污點證人)、林國強、簡醫生等人。每一個證人出庭,都讓賀英的臉色白一分。

整個庭審期間,旁聽席上的江家明始終安靜地做着自己的記錄,目光從未與證人席上的黃羅拔有過任何交集。黃羅拔也彷彿不認識江家明一般,從沒往那個方向看過一眼。兩人像是兩條平行線,各自坐在各自的位置上。

最後一天,控方原本計劃傳喚趙振國作爲壓軸證人。但趙振國始終沒有出現。戴維斯律師趁機向法官提出:“控方未能傳喚關鍵證人,這說明案件的核心指控缺乏直接證據……”

檢控官冷靜地回應:“法官閣下,控方已有黃羅拔、林國強、阿豪等多名證人提供完整證據鏈,加上錄音、醫療報告、財務記錄等物證,足以證明所有控罪。趙振國並非必要證人。”

法官楊鐵梁微微點頭,裁定控方繼續結案陳詞。戴維斯漲紅了臉,卻無話可說。

旁聽席上,江家明合上採訪本,對自己說了一句:“案子鐵了。”

庭審持續了三週。最後一天,法官楊鐵梁用了兩個小時宣讀判決書。十四項控罪中,十一項成立。

“被告賀英,本席裁定你十一項罪名成立,包括一項串謀謀殺、兩項嚴重傷害、一項非法禁錮、三項商業詐騙、兩項行賄、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。綜合量刑,判處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即時執行。”

賀英站在被告席上,身體搖晃了一下,幾乎站不穩。法警扶住了他。

旁聽席上,林國強捂着臉哭得像個孩子。

黃羅拔坐在那裏,右手微微顫抖,眼眶泛紅,但沒有流淚。

江家明在幾排之外低頭寫着什麼,始終沒有抬頭看他。

賀英被法警押着走出法庭的時候,忽然回過頭來,在人羣中尋找着什麼,可惜一無所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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